臨床新藥試驗四期內容及方案設計要點
我國《藥品注冊管理辦法》規定臨床試驗分為Ⅰ、Ⅱ、Ⅲ、Ⅳ期,其中Ⅰ、Ⅱ、Ⅲ臨床試驗在藥品上市前進行,而Ⅳ期臨床試驗是新藥臨床試驗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,是對新藥上市前Ⅰ
來源:醫療器械注冊代辦 發布日期:2023-10-10 閱讀量: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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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管是在中國還是國外,都有方案將AE的開始收集時間定義為簽署ICF之后就開始收集,而不是等到首次研究治療/干預/用藥。根據檢索相關信息,這一設定的考量可能包括以下幾點(從臨床運營的角度歸納,大家有其它意見留言區補充呀~):
1.收集由于研究篩選期/洗脫期/創傷性流程等導致的醫學事件,評價研究方案的風險/獲益,及研究流程的設計是否合理;
2.在研究數據的統計分析中,首劑給藥前的AE和“治療期間出現的不良事件(TreatmentEmergent Adverse Event, TEAE)”可以分開統計,提前收集AE不會對研究藥物的安全性分析產生顯著影響;
3. 輔助臨床試驗的風險管理;
一、法規對AE收集的要求:接受試驗用藥品后
根據ICH E2A(Clinical Safety Data Management: Definitions and Standards for Expedited Report), AE被明確定義為“Anyuntoward medical occurrence in a patient or clinical investigation subject administered a pharmaceutical productand which does not necessarily have to have a causal relationship with thistreatment.” 同時指南也明確說明到:“An adverse event (AE) cantherefore be any unfavourable and unintended sign (including an abnormallaboratory finding, for example), symptom, or disease temporally associated with the use of a medicinalproduct, whether or not considered related to the medicinal product.”
同樣地在中國GCP(2020版)中,“不良事件,指受試者接受試驗用藥品后出現的所有不良醫學事件,可以表現為癥狀體征、疾病或者實驗室檢查異常,但不一定與試驗用藥品有因果關系。”
以上兩個GCP都僅要求,在受試者使用試驗用藥品后出現的不良醫學時間,定義為不良事件。受試者在接受研究藥物之前發生的不良事件,不應當納入研究藥物的安全性分析中。
二、法規對用藥前開始收集AE的支持性內容
中國GCP也提到:“第四條 藥物臨床試驗應當有充分的科學依據。臨床試驗應當權衡受試者和社會的預期風險和獲益,只有當預期的獲益大于風險時,方可實施或者繼續臨床試驗。”、“第三十一條 申辦者基于風險進行質量管理。(四)應當識別可減少或者可被接受的風險。減少風險的控制措施應當體現在試驗方案的設計和實施、監查計劃、各方職責明確的合同、標準操作規程的依從性,以及各類培訓。預先設定質量風險的容忍度時,應當考慮變量的醫學和統計學特點及統計設計,以鑒別影響受試者安全和數據可靠的系統性問題。出現超出質量風險的容忍度的情況時,應當評估是否需要采取進一步的措施。”
申辦方出于風險管理的考量,將方案的篩選/診斷/洗脫期/無治療期所導致的重要醫學事件進行收集,有利于申辦方更好地進行風險管理。例如方案中對洗脫期進行了明確規定(例如交叉治療方案),可能發生戒斷癥狀/病情加重。如果在此類環節中產生的重要醫學事件風險超過了可接受范圍,方案應當進行相應的調整。方案也可能考慮通過系統性收集、比較研究藥物給藥前后發生的的醫學事件,便于確認基線、排除研究流程的影響。
三、其他內容
對于一個特定研究,在AE開始收集事件的設定,應當考慮篩選期流程及篩選期操作可能導致的損傷。對于I期健康人臨床試驗,在收集給藥后再開始AE的收集足以滿足試驗的要求。
但對于篩選期流程漫長、操作復雜、存在創傷性流程的方案,應當考慮在簽署ICF后就開始收集AE。例如在溶栓藥物治療缺血性中風的臨床試驗中,篩選期會包括使用CT及動脈造影以評估凝血塊的位置和大小。而這個流程就可能對受試者產生不良事件/損傷。在急性病的臨床試驗中,由于參與臨床試驗,受試者為完成篩選期流程繼而進入研究治療所花費的時間,可能遠遠長于臨床常規診療所需要的時間。而在這一環節中,受試者也可能因延誤的時間產生新的不良醫學事件,此類情況需要進行統計,納入方案涉及的考量中。單純將此類事件記錄為病史,會導致難以評估研究設計引入的風險大小。
除此之外,在實驗數據的統計分析階段,研究藥物首劑給藥前的AE,可以和“治療期間出現的不良事件(Treatment Emergent Adverse Event, TEAE)”分開統計。試驗藥物的安全性分析可以主要基于TEAE。在這一情況下,即使收集給藥前的AE,只要在統計分析中進行明確區分,也不會對藥物的安全性信息產生顯著影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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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網回答參考:https://www.spirit-statement.org/harms/
書籍:Good Clinical Practice: A Question& Answer Reference Guide 2017
https://database.ich.org/sites/default/files/E2A_Guideline.pdf
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GCP
來源:煎茶員日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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